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資金保障問題需有效解決
   ——PPP“藥方”能否解融資之困
  
      如何有效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和運營,解決巨大的基礎設施融資缺口,是我國也是整個亞太地區面臨的難題。包括我國在內的亞太各國將目光投向PPP模式,這個“藥方”能否解融資之困,還需要在試點實踐中摸索檢驗——
      基礎設施投融資和PPP模式,是10月22日在北京召開的第21屆亞太經合組織(APEC)財長會上熱議的焦點,“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最為熱烈,幾乎占了一半的時間。”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說。我國也正以“加速度”在國家及地方層面推進PPP模式。近期,江蘇推出首批15個擬運用PPP模式的試點項目,投資總額達875億元;天津採用PPP模式建設運營的公共設施達20個,總投資超過500億元;安徽公佈第一批42個城市基礎設施類PPP項目,總投資709億元。10月20日,財政部表示,將抓緊推進示範項目建設工作,確定第一批示範項目名單並對外公佈。
      多方共贏的合作方式
      PPP,一般被翻譯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係。可以說,這是一種能實現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共贏的公共產品提供方式。
      推廣使用PPP模式,有利於緩解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資金壓力。預計2020年城鎮化率達到60%,據估算,由此帶來的投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
      “原有城鎮化建設主要依賴財政、土地的投融資體制的弊端已經顯現,目前亟須建立規範、透明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而PPP模式抓住了有效解決城鎮化融資需求這一關鍵環節,有利於吸引社會資本,拓寬城鎮化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說。
      推行PPP模式的重要作用還體現在提高政府運用財政資金的效率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政府可以將一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投入到PPP項目,利用PPP的科學機制,通過企業進行更高效率的管理,實現對市場缺陷的彌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
      首要問題是嚴格界定邊界
      作為一項重要的創新,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如何關係著PPP模式能否順利推行。9月底,財政部下發《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範推行PPP模式的流程。
      在確定項目示範範圍方面,《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重點關註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實際上,目前一些省份在推行PPP模式時都是集中在這些領域。
      “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嚴格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是推廣運用PPP模式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該由政府管的,要切實管住管好;該由企業做的,要放手交給企業。政府要做好PPP整體規劃,明確適用於PPP的項目類型,並對相關項目梳理分類。”王保安說。
      對於項目的評估論證,《通知》強調,要積極借鑒“物有所值”評價理念和方法,對擬採用PPP模式的項目進行篩選,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項目評估論證。
      “各地PPP試點項目多、投資大,應儘快完善相關制度措施,規範各地試點行為,否則就可能出現很多問題。”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說。
      合理安排風險與收益
      政府推行PPP模式,是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而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首先考慮的則是風險分擔和投資收益問題。
      財政部《通知》明確,項目評估時,要綜合考慮公共服務需要、責任風險分擔、產出標準、關鍵績效指標、支付方式、融資方案和所需要的財政補貼等要素,平衡好項目財務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實現激勵相容。
      “‘在商言商’,社會資本是要追求利潤的,這就需要政府設計合理的制度,通過建立動態調整的收費定價或政府補貼機制,對社會資本產生足夠的吸引力,形成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預期。”楊志勇認為。
      補貼機制實際上就是政府承擔一部分風險。《通知》明確,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PPP項目,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
      PPP項目提供的公共服務如何定價也是社會關註的熱點。要做到既避免公共服務價格過高引發公眾不滿情緒,又保障社會資本長期合理回報、確保項目運營可持續,需要政府運用好補貼政策,並有效行使監督管理權。同時,建立嚴格的績效評價機制,對項目運作、公共服務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等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對確保項目建設運營達到預期效果也十分重要。(記者 曾金華)  (原標題:PPP“藥方”能否解融資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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